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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2-12-06 18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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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既遂、未遂之分。根据本条的规定,本罪属于危险犯,其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、毁坏的实际结果,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,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、毁坏危险,楚雄道路反光路锥批发,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,均构成本罪既遂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,刚刚接触破坏对象,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,由于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(如被抓获、制止),楚雄道路反光路锥,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、毁坏的危险状态,应视为本罪的未遂。




制作流程

1. 混料,把高压聚乙烯,色母,楚雄道路反光路锥厂家,消泡剂等原料按照一定的比例均匀的混合。

2. 挤出:通过一定的压力,将混合均匀的混合物挤出来。

3. 模具成型:挤出来的混合物再经过模具加工成型。

4. 修整:将一些多余的毛边用小刀进行修整。修整后放到一旁冷却。

5. 加沙条:一般塑料路锥底部都是带沙的,为的就是让塑料路锥更加稳定,不易被撞倒或者大风刮倒。

6. 加反光锥套:路锥本身做出来就是用来放置在一些施工场所,大型公共场所,用于交通警示的,楚雄道路反光路锥供应,加反光锥套是为了让路锥在漆黑的夜晚,车灯照射下进行反光,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。







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罪的界限在实践中,出于不法占有的目的,交通设施(如铁轨上的枕木,偷割使用中的铁路电缆,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),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,与罪容易混淆。两者虽然都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财物,但前者的界限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,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行为是指在铁路、公路、水域航道、堤坝上,挖掘坑穴、放置障碍物,损毁、移动指示标志,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,尚不够处罚的行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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